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
1、基礎養老金:標準統一,目前主城區為190元/月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歷年利息)除以139;
3、繳費年限養老金:根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分段計算,公式如下:
繳費年限 |
計發標準 |
---|---|
第1年——第5年的部分 |
1元/年 |
第6年——第10年的部分 |
2元/年 |
第11年——第15年的部分 |
3元/年 |
第16年以上部分 |
5元/年 |
案例分析
某一城鄉居民參保人員2017年1月到達60周歲,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共17年,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共13900元,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待遇為:
☆ 基礎養老金: 190元/月;
☆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139=100元/月;
☆ 繳費年限養老金:(5×1)+(5×2)+(5×3)+(2×5)=40元/月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待遇合計為:190+100+40=330元/月
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你或許還有其他的疑問吧?譬如發放時間、享受條件等等。今天小萬就來解答你的部分疑問吧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每月幾號發放?
每月固定日15日發放
怎么樣才能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其申請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1、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2010年1月1日,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從2010年1月1日起連續繳費至60周歲;
城鄉居民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后,是否有喪葬費?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后,家屬持其死亡證明向戶籍所在社區(村)保障服務室提出申請辦理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的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即當前標準為190×20個月=3800元。
從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